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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射衛教
Jul 23, 2024
衛教資訊
雷射治療說明
一、接受雷射治療之相關疾病診斷說明:
1. 雷射為特定波長的準直光線,根據選擇性光熱療法(selective photothermolysis)的原理,利用不同波長的雷射光能作用在標的物之載色體
(chromophore)上;或是分段雷射療法(Fractional Photothermolysis),利用均勻分散的微小雷射光束加熱破壞皮膚表皮及真皮層,
刺激皮膚再生反應。
2. 臨床上可應用於治療色素斑、瘢痕、皮膚血管疾患等病症。
二、治療之目的與效益:
1. 色素性病灶,包括雀斑、老人斑、黑痣、顴骨母斑、太田母斑、刺青等。
2. 血管性病灶,如微細血管增生、酒糟、血管瘤、疤痕等。
3. 其他如: 除毛、除紋等。
三、執行方法:
利用雷射光束精確地治療皮膚病灶。
四、處置效益:
1. 色素性病灶: 治療效果因色素性病灶的程度及深度而異。一般淺層的色素斑,可能一次或數次後去除;
而較深層的色素斑通常需多次治療方可去除。
2. 血管性病灶:利用雷射光收縮或破壞擴張之血管性病灶。治療效果因血管性病灶位置深度不同以及特性而異。
3. 除毛雷射: 因為雷射除毛是針對處於生長期的毛囊方有破壞效果;單次治療只能去除1/3至1/4的毛髮,故需要多次雷射除毛治療。
4. 其他如除紋等雷射治療因個人皮膚回復能力不同,治療效果及恢復期亦有所不同。
五、可能併發症與發生機率及處理方法(包含如下但不在此限):
1. 雷射治療後的皮膚泛紅通常可在短時間內恢復。
2. 治療部位會感到灼熱感及開放式傷口有微量流血,輕微紅腫為正常反應,臉部痂皮約 5-7天後自然脫落。
3. 少數病患有灼傷、血腫、出血或傷口皰疹(0.3-2%)或細菌感染(0.5-4.5%)。
4. 會有黑色素沉澱(10-32%)現象,若妥善保養勿晒太陽,仍有恢復的機會。黑色素變少(1-20%)現象大部分短期內可恢復。
六、替代處置方案(這個醫療處置的替代方案如下,如果您決定不施行這個醫療處置,請與醫師討論您的決定 ):
1. 色素性病灶: 外用藥物、手術切除、電燒治療等。
2. 血管性病灶: 部分酒糟膚質可以口服藥物控制,部分血管瘤病灶可以手術等方式治療。
七、未處置之風險:
本治療係基於外觀考量的醫療處置,然而部分色素性病灶仍有惡性病變之可能性;部分血管性病灶如未處置亦可能有擴大或是產生出血、潰瘍等變化。
八、術後復原期可能出現的問題:
1. 患部因局部麻醉及照射,在治療後數小時或數日內,會有浮腫現象。
2. 患部一般會有滲透液流出或皮膚瘀青,約1至2週後可消失;爾後可能會有痂皮產生,此時勿用手指刮除,讓其自行脫落,對皮膚癒合較有利。
3. 當痂皮脫落後,患部預期可能會呈深紅色,並非表示治療無效;治療後約二個月或半年後,患部顏色會逐漸開始變淡,過程可能延續一年。
九、【治療前注意事項】
1. 兒童、孕婦禁止使用此療程。
2. 蟹足腫體質、免疫系統不全、皮膚嚴重過敏者(如:皰疹、濕疹等)、牛皮癬、皮膚角化疾病(如:疣)、皮膚傳染病者、皮膚有開放性傷口、
乾癢不適有破潰、感染、紅斑性狼瘡、自體免疫疾病(例如硬皮症)、血友病、癌症、甲狀腺相關疾病...等患者禁止使用此療程。
3. 嚴重囊腫痤瘡、青春痘嚴重發炎中,待肌膚發炎緩解後,再執行此療程。
4. 若有下列情形,請主動告知醫師:
(1)有血液凝血功能不良傾向 (2)有糖尿病、高血壓、心臟病、血管硬化等慢性疾病 (3)有疤痕增生體質
(4)正在使用阿斯匹靈、維他命E、可邁丁(Warfarin)等影響血液凝固的藥物 (5)有藥物過敏 (6)過去最近曾接受手術
5. 治療前2週請勿過度日曬、進行日光浴;需停用果酸、水楊酸類產品及去角質或其他換膚護理。
6. 治療部位3~4週無進行其他雷射療程。使用口服A酸建議停用6個月,外用A酸建議停用1個月再進行雷射療程。
7. 使用口服A酸建議停用6個月,外用A酸建議停用1個月再進行雷射療程。
8. 治療前有任何其他皮膚異常的狀況如異位性皮膚炎、毛囊炎、曬傷等,請務必事先告知,再由醫師評估。
9. 有抽菸者,最好請先戒菸一個月,因抽菸會抑制血流到皮膚,影響傷口癒合。
10. 若有服用抗凝血藥物者,請先和您的醫師討論後,停藥一~二個星期,以免造成凝血異常,影響傷口癒合。
11. 若治療部位對外用麻膏或麻醉劑成分過敏者,請務必事先告知,若過敏症狀可能產生紅腫熱癢以及刺痛等現象,反應輕微者經由冰敷後
於數分鐘或數小時後消退,若過敏反應較嚴重者,過敏症狀可能於數天後消退,視過敏嚴重程度而定,再由醫師評估改善方式。
十、【治療後注意事項】
傷口護理
1. 施行療程部位,24小時內勿碰生水,若需要請使用生理食鹽水或煮沸過之冷開水輕柔擦拭清潔,避免感染;24小時後可正常洗臉、或洗澡
(請使用溫冷水,清潔及保養需輕柔)。
術後照顧
2. 術後1週內請以溫和洗面乳和溫冷水清潔肌膚,勿用毛巾、洗臉球搓揉治療區域,且不宜使用顆粒型洗面乳,並且切勿搔抓治療部位。
3. 24小時後請開始加強保濕及防曬:建議可搭配保濕、修護系列之保養品,可以多敷臉和醫用面膜,增進肌膚修復的能力並維持效果;正確防曬:
使用SPF30-50以上之防曬產品,且每隔2~4小時補充一次,加強抵禦紫外線。
4. 療程後因肌膚通道已打開,請於72小時內慎選適當修護型保養品,把握黃金術後修護72小時密集保養,已達事半功倍;並且建議術後3~5天不要上妝。
5. 術後1週內請勿使用磨砂膏、去角質、左旋C、果酸、A酸、水楊酸、抗老除皺等美白或刺激性產品及來路不明產品。
6. 術後1~2週應避免游泳、染髮、燙髮、護髮之行為。
7. 術後2週內避免去高溫場所如泡溫泉、三溫暖、烤箱、蒸氣室、日光浴或過度曝曬於陽光下。
8. 術後2週內治療部位有咖啡色痂皮產生勿自行摳除,導致粗糙感,為正常現象。
回診
9. 治療間隔時間:每6~8週1次,將會視個人治療恢復狀況而定。
10. 凹洞疤治療無法100%改善,會依治療次數及保養習慣而定,大約可改善5~7成;建議可搭配飛針或玻尿酸填補效果更佳。
11. 術後回診追蹤視為治療行為一部分,當發現有任何不適之狀況,請立即回診,以利確保治療之完整性。
十一、其他補充說明:
1. 若有下列情形,請主動告知醫師:
(1)有血液凝血功能不良傾向
(2)有糖尿病、高血壓、心臟病、血管硬化等慢性疾病
(3)有疤痕增生體質
(4)正在使用阿斯匹靈、維他命E、可邁丁(Warfarin)等影響血液凝固的藥物
(5)有藥物過敏
(6)過去曾接受手術
2. 有抽菸者,最好請先戒菸一個月,因抽菸會抑制血流到皮膚,影響傷口癒合。
3. 若有服用抗凝血藥物者,請先和您的醫師討論後,停藥一~二個星期,以免造成凝血異常,影響傷口癒合。
4. 此處置非屬急迫性質,不於說明當日進行,應經充分時間考慮後再決定施作與否。
5. 每次雷射療程發生之費用,均以當次療程為限,如須再次雷射或後續治療時,費用將另行採計。
6. 為保障治療完整性及雙方之權益,本人同意診所於療程中全程錄音、錄影,並同意診所將前揭錄音、錄影作為療程後續追蹤之用,診所應徵得
本人同意後,始得將前揭錄音、錄影作為其他用途。診所應善盡保密及保管之義務,絕不將前揭錄音、錄影任意外洩,並於療程結束保存一個月。
一、接受雷射治療之相關疾病診斷說明:
1. 雷射為特定波長的準直光線,根據選擇性光熱療法(selective photothermolysis)的原理,利用不同波長的雷射光能作用在標的物之載色體
(chromophore)上;或是分段雷射療法(Fractional Photothermolysis),利用均勻分散的微小雷射光束加熱破壞皮膚表皮及真皮層,
刺激皮膚再生反應。
2. 臨床上可應用於治療色素斑、瘢痕、皮膚血管疾患等病症。
二、治療之目的與效益:
1. 色素性病灶,包括雀斑、老人斑、黑痣、顴骨母斑、太田母斑、刺青等。
2. 血管性病灶,如微細血管增生、酒糟、血管瘤、疤痕等。
3. 其他如: 除毛、除紋等。
三、執行方法:
利用雷射光束精確地治療皮膚病灶。
四、處置效益:
1. 色素性病灶: 治療效果因色素性病灶的程度及深度而異。一般淺層的色素斑,可能一次或數次後去除;
而較深層的色素斑通常需多次治療方可去除。
2. 血管性病灶:利用雷射光收縮或破壞擴張之血管性病灶。治療效果因血管性病灶位置深度不同以及特性而異。
3. 除毛雷射: 因為雷射除毛是針對處於生長期的毛囊方有破壞效果;單次治療只能去除1/3至1/4的毛髮,故需要多次雷射除毛治療。
4. 其他如除紋等雷射治療因個人皮膚回復能力不同,治療效果及恢復期亦有所不同。
五、可能併發症與發生機率及處理方法(包含如下但不在此限):
1. 雷射治療後的皮膚泛紅通常可在短時間內恢復。
2. 治療部位會感到灼熱感及開放式傷口有微量流血,輕微紅腫為正常反應,臉部痂皮約 5-7天後自然脫落。
3. 少數病患有灼傷、血腫、出血或傷口皰疹(0.3-2%)或細菌感染(0.5-4.5%)。
4. 會有黑色素沉澱(10-32%)現象,若妥善保養勿晒太陽,仍有恢復的機會。黑色素變少(1-20%)現象大部分短期內可恢復。
六、替代處置方案(這個醫療處置的替代方案如下,如果您決定不施行這個醫療處置,請與醫師討論您的決定 ):
1. 色素性病灶: 外用藥物、手術切除、電燒治療等。
2. 血管性病灶: 部分酒糟膚質可以口服藥物控制,部分血管瘤病灶可以手術等方式治療。
七、未處置之風險:
本治療係基於外觀考量的醫療處置,然而部分色素性病灶仍有惡性病變之可能性;部分血管性病灶如未處置亦可能有擴大或是產生出血、潰瘍等變化。
八、術後復原期可能出現的問題:
1. 患部因局部麻醉及照射,在治療後數小時或數日內,會有浮腫現象。
2. 患部一般會有滲透液流出或皮膚瘀青,約1至2週後可消失;爾後可能會有痂皮產生,此時勿用手指刮除,讓其自行脫落,對皮膚癒合較有利。
3. 當痂皮脫落後,患部預期可能會呈深紅色,並非表示治療無效;治療後約二個月或半年後,患部顏色會逐漸開始變淡,過程可能延續一年。
九、【治療前注意事項】
1. 兒童、孕婦禁止使用此療程。
2. 蟹足腫體質、免疫系統不全、皮膚嚴重過敏者(如:皰疹、濕疹等)、牛皮癬、皮膚角化疾病(如:疣)、皮膚傳染病者、皮膚有開放性傷口、
乾癢不適有破潰、感染、紅斑性狼瘡、自體免疫疾病(例如硬皮症)、血友病、癌症、甲狀腺相關疾病...等患者禁止使用此療程。
3. 嚴重囊腫痤瘡、青春痘嚴重發炎中,待肌膚發炎緩解後,再執行此療程。
4. 若有下列情形,請主動告知醫師:
(1)有血液凝血功能不良傾向 (2)有糖尿病、高血壓、心臟病、血管硬化等慢性疾病 (3)有疤痕增生體質
(4)正在使用阿斯匹靈、維他命E、可邁丁(Warfarin)等影響血液凝固的藥物 (5)有藥物過敏 (6)過去最近曾接受手術
5. 治療前2週請勿過度日曬、進行日光浴;需停用果酸、水楊酸類產品及去角質或其他換膚護理。
6. 治療部位3~4週無進行其他雷射療程。使用口服A酸建議停用6個月,外用A酸建議停用1個月再進行雷射療程。
7. 使用口服A酸建議停用6個月,外用A酸建議停用1個月再進行雷射療程。
8. 治療前有任何其他皮膚異常的狀況如異位性皮膚炎、毛囊炎、曬傷等,請務必事先告知,再由醫師評估。
9. 有抽菸者,最好請先戒菸一個月,因抽菸會抑制血流到皮膚,影響傷口癒合。
10. 若有服用抗凝血藥物者,請先和您的醫師討論後,停藥一~二個星期,以免造成凝血異常,影響傷口癒合。
11. 若治療部位對外用麻膏或麻醉劑成分過敏者,請務必事先告知,若過敏症狀可能產生紅腫熱癢以及刺痛等現象,反應輕微者經由冰敷後
於數分鐘或數小時後消退,若過敏反應較嚴重者,過敏症狀可能於數天後消退,視過敏嚴重程度而定,再由醫師評估改善方式。
十、【治療後注意事項】
傷口護理
1. 施行療程部位,24小時內勿碰生水,若需要請使用生理食鹽水或煮沸過之冷開水輕柔擦拭清潔,避免感染;24小時後可正常洗臉、或洗澡
(請使用溫冷水,清潔及保養需輕柔)。
術後照顧
2. 術後1週內請以溫和洗面乳和溫冷水清潔肌膚,勿用毛巾、洗臉球搓揉治療區域,且不宜使用顆粒型洗面乳,並且切勿搔抓治療部位。
3. 24小時後請開始加強保濕及防曬:建議可搭配保濕、修護系列之保養品,可以多敷臉和醫用面膜,增進肌膚修復的能力並維持效果;正確防曬:
使用SPF30-50以上之防曬產品,且每隔2~4小時補充一次,加強抵禦紫外線。
4. 療程後因肌膚通道已打開,請於72小時內慎選適當修護型保養品,把握黃金術後修護72小時密集保養,已達事半功倍;並且建議術後3~5天不要上妝。
5. 術後1週內請勿使用磨砂膏、去角質、左旋C、果酸、A酸、水楊酸、抗老除皺等美白或刺激性產品及來路不明產品。
6. 術後1~2週應避免游泳、染髮、燙髮、護髮之行為。
7. 術後2週內避免去高溫場所如泡溫泉、三溫暖、烤箱、蒸氣室、日光浴或過度曝曬於陽光下。
8. 術後2週內治療部位有咖啡色痂皮產生勿自行摳除,導致粗糙感,為正常現象。
回診
9. 治療間隔時間:每6~8週1次,將會視個人治療恢復狀況而定。
10. 凹洞疤治療無法100%改善,會依治療次數及保養習慣而定,大約可改善5~7成;建議可搭配飛針或玻尿酸填補效果更佳。
11. 術後回診追蹤視為治療行為一部分,當發現有任何不適之狀況,請立即回診,以利確保治療之完整性。
十一、其他補充說明:
1. 若有下列情形,請主動告知醫師:
(1)有血液凝血功能不良傾向
(2)有糖尿病、高血壓、心臟病、血管硬化等慢性疾病
(3)有疤痕增生體質
(4)正在使用阿斯匹靈、維他命E、可邁丁(Warfarin)等影響血液凝固的藥物
(5)有藥物過敏
(6)過去曾接受手術
2. 有抽菸者,最好請先戒菸一個月,因抽菸會抑制血流到皮膚,影響傷口癒合。
3. 若有服用抗凝血藥物者,請先和您的醫師討論後,停藥一~二個星期,以免造成凝血異常,影響傷口癒合。
4. 此處置非屬急迫性質,不於說明當日進行,應經充分時間考慮後再決定施作與否。
5. 每次雷射療程發生之費用,均以當次療程為限,如須再次雷射或後續治療時,費用將另行採計。
6. 為保障治療完整性及雙方之權益,本人同意診所於療程中全程錄音、錄影,並同意診所將前揭錄音、錄影作為療程後續追蹤之用,診所應徵得
本人同意後,始得將前揭錄音、錄影作為其他用途。診所應善盡保密及保管之義務,絕不將前揭錄音、錄影任意外洩,並於療程結束保存一個月。